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不纳入事业编制,在站时间为2 年,实行协议年薪制,主要由起点年薪和奖励年薪组成,按月发放。 (一)起点年薪 起点年薪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 20 万元,包含国家或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若国家或省财政调整经费标准,则随之调整。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研究院、合作导师及团队根据博士后业绩和贡献补充发放绩效津贴。 (二)奖励年薪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依托我校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获以下科研项目可提高年薪标准,从获得下月起补齐当年年薪: 1.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二等资助,年薪增至税前 21万元; 2.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一等资助,年薪增至税前 22万元; 3.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获国家自科基金青年项目、地区基金,年薪增至税前 24 万元; 4.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科基金面上项目,年薪增至税前26 万元。 同一位博士后获多个科研项目,年薪按就高原则增加。 (三)住房待遇 学校提供每月 1000 元租房补贴,发放时间与《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执行时间一致。已享受学校安排公寓者不再提供。 (四)科研待遇 1.学校为师资博士后拨付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实验研究类每人 5 万元,自然科学理论研究类 3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每人 3 万元。 2.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学校在职职工身份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超出工作协议规定的科研业绩按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生活待遇 1.师资博士后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校园一卡通,凭卡在校园内借阅图书、就餐、享受网络服务以及乘坐交通车等。 2.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师资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 3.子女入托入学享受学校在职教职工的同等待遇。女性博士后人员在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学校停发产假期间薪酬,租房补贴继续发放。流动站和合作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产假期间的基本培养费和津贴。出站时间根据生育产假时间顺延。 |